各潜在供应商:
为了更好的推进湛江港业务外包改革,让潜在供应商了解本次我港业务外包改革的基本构想和相关要求,利于各潜在供应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特此制作需求说明书,对此项目的采购核心要素进行说明,具体要求以后续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一、作业内容
供应商负责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港集团)霞山港区、宝满港区港内至港外、两港区之间散杂货、集装箱转运作业。由湛江港集团下属第一分公司或保税分公司下达作业任务,供应商接到任务后负责组织机械按作业任务的要求完成。
二、合同期限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服务期限采用“固定服务期限+弹性服务期限”模式,其中固定服务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弹性服务期限为2025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在固定服务期限内经采购人考核,供应商满足采购人各项可续约指标要求,且采购人未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续期1年,即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期。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或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证书,或承诺中选结果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证书;
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须具有至少1项散货作业或集装箱作业服务的业绩(前述作业服务应包含以下任一项:散货或包件货转运、集装箱转运)业绩金额根据项目需求确定,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6.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的投入机械的能力:
①供应商承接以下业务需要具备的最低能力:18台自卸车,10台拖车(集装箱拖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相应的服务人员。
②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采购人业务发生调整,则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调整作业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投入。
四、拟定中选人数量
本项目拟定中选人为3家,不少于2家。
联系人:林秋颖 电话:1372691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