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为了更好的推进湛江港业务外包改革,让潜在供应商了解本次我港业务外包改革的基本构想和相关要求,利于各潜在供应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特此制作需求说明书,对此项目的采购核心要素进行说明,具体要求以后续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一、作业内容
供应商负责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港集团)下属的一分公司港内集装箱转运、灌箱作业及人力辅助作业。作业内容如下:正面吊倒箱自卸转斗机归叉车卸空箱(含工人)、正面吊倒箱自卸转斗机归钩机加高叉车卸空箱(含工人)、正面吊装重箱自卸转倒叉车卸空箱(含工人)、正面吊装重箱自卸转倒斗机归叉车卸空箱(含工人)、正面吊装重箱自卸转倒斗机归钩机(门机)加高叉车卸空箱(含工人)、正面吊装重箱自卸转倒斗机归钩机加高叉车卸空箱(含工人)、正面吊装重箱自卸转倒皮带机送叉车卸空箱(含工人)、正面吊装重箱自卸转倒皮带机送钩机加高叉车卸空箱(含工人)。时杂作业:查箱、捡拾杂物兼清理、开盖帆布兼清理、履带及轮胎清理、清理整理、清理皮带机底、清理箱区、清筛拾杂物。作业任务由湛江港集团下属公司下达,供应商接到任务后负责组织生产机械和人力按作业任务的要求完成。
二、合同期限
项目服务期采取“2+1”模式,其中固定服务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弹性服务期限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在固定服务期限内经采购人考核,中选人满足采购人各项可续约指标要求,且采购人未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则本项目合同自动续期一年(即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证书,或承诺中选结果公告发布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证书。
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具有至少1项港口作业服务的业绩(前述作业服务内容应包含以下任一项:集装箱转运、集装箱装箱转运、自卸车作业、装载机作业、正面吊作业),业绩金额根据项目需求确定,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5.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的投入人员与机械的能力:
①供应商承接以下业务需要具备的最低能力:6台作业机械正面吊(额定工作载荷不少于45吨),9台自卸车,5台轮式装载机(额定工作载荷不少于5吨),不少于60名作业人员与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②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采购人业务发生调整,则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调整作业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投入。
四、拟定中选人数量
本项目拟定中选人为1家。
联系人:林秋颖 电话:1372691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