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精神,我单位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予以公开,如对本工程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工程建设期限内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湛江市港航事务中心(原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 ; 邮编:524044;
代建单位: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号 ; 邮编:524068;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600374640 E-mail:chenyu12@cmhk.com;
1.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18日;
2. 设计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3. 施工单位: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4. 环境监理单位:北京水规院京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工程基本情况:
确立文件 |
交水函[2018]713号、环审[2018]57号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港航事务中心(原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 |
代建单位 |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湛江港,由龙腾航道入口处A(A30´)点起至东头山航道F´点止 |
建设标准 |
对现有湛江港30万吨级主航道进行浚深、拓宽和延长,按照30万吨级船舶满载乘潮单向通航标准建设,兼顾10万吨船舶和15万吨级散货船全潮通航的双向通航。会船区按30万吨级满载和15万吨级满载船舶双向通航标准建设。 |
6.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环境要素 |
措施 |
生态环境 |
1、应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加强对涉水施工作业的管理,航道疏浚应避开休渔期及经济鱼类产卵高峰期,采用先进的疏浚设备和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宽超深疏浚,临近红树林海域的航道疏浚作业应采用悬浮物产生量相对较小的抓斗式挖泥船。 |
2、落实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对红树林保护区巡查和跟踪监测,维护该保护区内水下消波护滩堤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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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开工后,南海休渔期在硇洲岛开展为期3年的增殖放流工作,增殖放流黑鲷、斑节对虾、沙蚕、毛蚶、蛤类等,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的种类和规模,共增殖放流10次,同步建设硇洲岛人工鱼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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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耙吸式挖泥船试喷时间,准确控制溢流时间以减少泥浆入水量。 |
2、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南三岛东人工鱼礁重要渔业海域限制类红线区疏浚作业必须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中华白海豚活动频繁的季节(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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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场前施工船舶排污设备须经海事部门实施铅封,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含油废水等应交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得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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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为了尽量减少泥沙的溢散,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文明作业,定期对挖泥船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长期处于正常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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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了防止疏浚物运输途中的沿途泄漏,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状况时,必须停止疏浚作业,及时避风。施工单位应对挖泥船经常检查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挖泥船底部泥舱门系统密闭完好,装船作业后务必关严舱门,严防沿途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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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
1、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活动,以便尽量减少船舶废气的污染。航行船舶需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防止空气污染的相关要求,方能签发《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
声环境 |
2、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以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航道段禁止夜间鸣笛,以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干扰。 |
固废 |
船舶垃圾须交有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置。加强运营期湛江港内船舶排污监管,统筹研究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设施布局,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 |
风险防范 |
1、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管制,防范船舶溢油风险事故,施工船舶应配备吸油毡等溢油应急设备,并与周边相关清污公司签订溢油应急防范协议,确保溢油应急反应时间。 |
2、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与地方政府、海事、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配合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充分利用周边资源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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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 |
1、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 |
2、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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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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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成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开展该区域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