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批次 |
湛江港集团2021年第四批废旧资产拍卖 |
拍卖机构 |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拍卖范围 |
第一分包:轮胎吊、叉车、电脑等废旧设备一批,起拍价:¥861,110.00; 第二分包:粤GD4532尼桑皮卡车,起拍价:¥10,000.00; 第三分包:叉车、空调等废旧设备一批(集司资产),起拍价:¥16,140.00; 第四分包:粤GE4606尼桑货车(集司资产),起拍价:¥5,000.00。 |
竞拍人须知 |
1.买受人按以下时限要求缴清成交价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次拍卖四个分包成交款分别打入我司指定账户,需备注:拍卖成交款;账户明细详见拍卖公告。②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一次性缴清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缴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我司和拍卖机构有权取消买受人中拍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拍卖法》和《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2.从拍卖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资产的看管、维护及安全管理等一切责任,委托方及拍卖人不须对拍卖资产承担看管、维护以及毁损、灭失等任何责任,拍卖成交资产提货产生的拆卸、装、运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要在符合委托方港口的安全生产、消防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拆卸(其中机械应打磨除去识别码)、提货,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承担拆装、提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安全责任。如需办理现场装卸、动火、搬运、拆除等事宜,买受人须向委托方各现场管辖单位提交有关拆、卸施工方案(含技术及安全方案),并签订施工安全、环保、卫生协议。委托方各现场单位对买受人在港内的装卸、动火、搬运、拆除等现场作业有权进行安全监管,若涉及公路、铁路封道事宜,由委托方现场管辖单位协助办理。买受人提货车辆需遵守《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道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拍卖中第一分包的22、23、24、25、26、27、51、108、109项;第三分包的第1、2项为特种设备,买受人需对以上设备进行拆解并提供拆解照片,经委托方确认后,拍卖机构根据委托方通知退回拍卖保证金,如不按要求提供照片的,我司和拍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禁止买受人提取成交物资、并有权重新委托处理该批资产。 4.第二、四分包为有公路牌照车辆,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支付完毕所有交易价款并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和买受人共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及相关文件资料的交接。交接时点前,成交车辆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委托方承担;车辆交接之日起,成交车辆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及所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过户事宜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委托方原车辆使用单位协助办理(委托方原使用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协办);逾期不办理过户,我司和拍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禁止买受人提取成交物资、并有权重新委托处理该批资产。 5.本次拍卖的机械需打磨除去识别码后方可提离港区。 6.买受人缴清费用并满足上述其他要求后,拍卖人允许其开始提货,其中: 第一分包中第64、85、86、87、130项需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货完毕。其他资产(除车辆需按第4点时间提货)亦需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提货完毕;如因现场管辖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提货,凭现场管辖单位证明,提货时间可顺延。 提货期限届满后不允许再进场提货。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前缴交成交款及提货完毕的,提货期限届满时遗留在委托方上述场所拍卖清单上的物资,均视为买受人放弃拍卖物资,委托方可自行处置拍卖物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提货完毕并经委托方使用单位确认后,拍卖机构根据集团通知退回买受人拍卖保证金。 8.本次拍卖中开始使用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前的废旧资产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3%),开始使用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含)后的废旧资产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
竞拍保证金 |
第一分包:保证金¥100,000.00; 第二分包:保证金¥3,000.00; 第三分包:保证金¥5,000.00; 第四分包:保证金¥2,000.00。 |
联系人 |
陈宇莹 |
联系方式 |
18807597209 |
邮箱 |
chenyuying1@cmhk.com |
拍卖实施平台 |
国拍房网平台(http://gdgpfang.com/meeting/meetul/mid/302.html) |
看样时间 |
2021年9月16、17日 |
看样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看样联系人 |
任先生 18926179313 |
公开拍卖时间 |
2021年9月22日上午10:00 |
举报电话 |
0759-2255761 |
投诉邮箱 |
taoliangcai@cmhk.com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