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港口建设费代收中心作为集团公司和湛江海事局共同领导的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在各级部门的支持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特殊时期港口建设费的征收服务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为落实政府工作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集团业务部于3月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湛港业务【2020】49号),港口建设费代收中心及时将政府部门相关文件张贴公告客户,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迅速投入政策的落地执行。继续按港口建设费原来的征收业务操作流程,审核客户递交、发送的资料,录入“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海事局,同时做好免征船舶的相关统计工作。对已收取预付款或已开票未汇缴给海事局的,直接按集团退费流程退款给缴费人。对符合减免条件但已开票汇缴国库的,通知缴费人准备相关资料,提交正本委托书,统一委托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海事局申请退费。
截至3月底,已直接免征港口建设费近2000万元,直接作废收费票据退费给缴费人86万元,接受缴费人的委托向海事局申请退费共五票78万元,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港口和广大企业生产的平稳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图文/胡缤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