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港口管理秩序,确保港区内人员、设施、货物的安全,集团制定了《湛江港集团有限公司进出港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人员、机动车辆进出港区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或办理临时进出港证明,凭证进出港。门卫有权拒绝无证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人员、车辆进出港。
人员进出港区时,员工(含聘用1年以上的轮换工、临时工)、执行公务的口岸部门人员可凭工作牌、工作证进港;货主、船东、货代、船代等人员办理长期进港证进港;在港区内从事施工、运输、装卸等作业的非本港人员,办理限期进港证;其他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海员证、驾驶证等)由值班门卫办理登记后才能进港。
车辆进出港区时,集团内部车辆持A类通行证;长期驻港单位车辆、港区内工作的员工自用车辆(不含摩托车)、长期进港运送货物车辆,持B类通行证仅可以在双方约定线路、地点通行和停留;临时出入车辆,如上级检查车、参观车、出租车、临时进港运送货物车辆等,持临时通行证通行,仅可以在指定线路、地点通行和停留,并在离港时门卫收回。车辆上运载有货物或物资进出港区的,还要按相关进出港要求办理《货物出门证》或《物资出门证》,验证放行。(梁建磊)
(2006)进出集团港区有新举措
来源:本站 日期:2015-06-11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