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份,集装箱公司纪委针对该司上半年货物进出库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对货物进出库立项监察,重点加强对货物出库的监察管理。
为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该司成立了由公司纪委书记为组长,公司操作部和办公室有关人员为组员的项目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监察,并督促操作部建立健全了《湛江港中海集司库场管理办法》(暂行)与《湛江港中海集司货物出门证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按以下规定对货物出库进行监察,堵塞漏洞。
一是出库前核对。仓库员根据货物出库单,外轮装卸明细表或者沿海出口装船货物的港口作业委托单、货物交接清单、装船配载计划表等核对货堆前的货堆标签及货物拴挂运输标志,确认单、货相符,才能开始发货作业。
二是发货。仓库员按有关单证记载货名、数量及提货期限发货。货物出库时,加强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核对和记录。对装火车作业的散装货物,要做好与路方会签制度,明确交接责任。在作业完毕后,必须逐卡核对货物是否错装,逐卡登记卡号,绝不允许作业未完成前就在装货理货单上批注卡号。
三是单证处理。发货后要与提货人、理货公司或承运人(由货方委托)办妥交接手续和汽车提货出门证。仓库员填写装货理货单,在货物进出库单或作业委托单上批注装船、装车或装箱数量和日期,在国外进口货物出库单以及与水路无关的货物进出库单上批注出库数量和日期。
四是填写出库记录。出库货物办完交接后,在货堆标签中注销数字,用电脑录入数据。检算员根据仓库员填写的单据在出入库台帐上修正库存记录,并及时核对电脑数据,做到单据、台账、电脑、出门证四项一致。(集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