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6日获悉我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吹填区工程项目用海,最近获国务院批准,并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了海域使用权证书。
根据国家海洋局批复,我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吹填区工程,用海面积为346.06公顷(5190.9亩),用海类型为填海,用途为港口作业区,用海期限50年。
据悉,为保证我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疏浚吹填工程顺利进行,市政府已成立疏浚吹填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阮日生任组长,市政府交通顾问陈杏明等任副组长。湛江港务管理局表示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航道围堰区清障工作,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建成投产。(吴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