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我局能源管理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1至9月份,实现综合能源单耗每万吨吞吐量消耗7.29吨标煤,比交通部下达给我港的单耗定额指标减少34.9%,共节约汽油255吨、柴油2137吨、燃料油20吨、煤炭32吨、电量801万千瓦时,合计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把节能工作纳入正常管理轨道,同时建立局、公司、科(队)、班组四级节能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节能网管理人员职责,推行生产全过程节能管理,便节能工作得到层层落实。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内各项定额指标,并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实行节奖超罚制度,使节能工作与职工的收入挂钩,大大提高了职工节能的积极性。并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推行节能技术改造。注重能耗统计分析,定期召开能耗分析会,查找能耗节超原因,对跑、冒、滴、漏、偷等现象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降耗增效成效显著。
(林文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