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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第二次)
来源: 日期:2022-04-22人气: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精神,我单位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予以公开,如对本工程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工程建设期限内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湛江市港航事务中心(原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

 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193号交通大厦5  邮编:524044

代建单位: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       邮编:524068;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9-2258094E-mailchenyu12@cmhk.com

环境要素

应采取措施

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

1、应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加强对涉水施工作业的管理,航道疏浚应避开休渔期及经济鱼类产卵高峰期,采用先进的疏浚设备和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宽超深疏浚,临近红树林海域的航道疏浚作业应采用悬浮物产生量相对较小的抓斗式挖泥船。

已制定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计划,航道疏浚过程已避开休渔期及经济鱼类产卵高峰期,采用了耙吸式挖泥船、抓斗挖泥船进行施工,临近红树林海域的航道疏浚作业采用了抓斗式挖泥船。

2、落实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对红树林保护区巡查和跟踪监测,维护该保护区内水下消波护滩堤坝

已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对红树林的保护措施由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3、工程开工后,南海休渔期在硇洲岛开展为期3年的增殖放流工作,增殖放流黑鲷斑节对虾沙蚕、毛蚶、蛤,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的种类和规模,共增殖放流10次,同步建设硇洲岛人工鱼礁。

已开展了共10次的增殖放流,已同步进行硇洲岛人工鱼礁的建设。

水环境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耙吸式挖泥船试喷时间,准确控制溢流时间以减少泥浆入水量。

已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了耙吸式挖泥船试喷时间,准确控制了溢流时间。

2、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南三岛东人工鱼礁重要渔业海域限制类红线区疏浚作业必须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中华白海豚活动频繁的季节(4~6月)

施工单位已制定了施工作业计划,在南三岛东人工鱼礁重要渔业海域限制类红线区的疏浚作业已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中华白海豚活动频繁的季节

3、进场前施工船舶排污设备须经海事部门实施铅封,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含油废水等应交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得排海

施工船舶进场前排污设备已经海事部门铅封,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废水已委托有资质单位接受处置,不外排。

4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为了尽量减少泥沙的溢散,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文明作业,定期对挖泥船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长期处于正常状态

已加强管理,定期对挖泥船进行维修保养。

5为了防止疏浚物运输途中的沿途泄漏,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状况时,必须停止疏浚作业,及时避风。施工单位应对挖泥船经常检查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挖泥船底部泥舱门系统密闭完好,装船作业后务必关严舱门,严防沿途泄漏。

已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已对挖泥船经常检查,并进行维修保养

环境空气

1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活动,以便尽量减少船舶废气的污染航行船舶需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防止空气污染的相关要求,方能签发《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已加强了对船舶的管理,施工船舶已取得了《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声环境

2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以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航道段禁止夜间鸣笛,以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干扰

航道管理部门已加强了船舶的管理,已要求在居民集中居住区的航道禁止了夜间鸣笛

固废

船舶垃圾须交有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置。加强运营期湛江港内船舶排污监管,统筹研究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设施布局,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

船舶垃圾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置。

风险防范

1、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管制,防范船舶溢油风险事故,施工船舶应配备吸油毡等溢油应急设备,并与周边相关清污公司签订溢油应急防范协议,确保溢油应急反应时间。

已加强了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管制,施工船舶上已配备了吸油毡,已与相关清污公司签订了溢油应急防范协议。

2、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与地方政府海事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配合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充分利用周边资源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已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政府部门做好衔接,开展了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环保管理

1、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

已建立了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了人员和职责。

2、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项目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已纳入相关合同中。

4、项目建成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5年,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开展该区域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项目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5年内,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2、环境监理单位:

1)北京水规院京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28;联系人:赖茂存;联系电话13826127313E-mail229504981@qq.com

2)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31;联系人:周明晖;联系电话:13825099228E-mail337484431@qq.com

3)广州华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68号中新大厦21楼;联系人:吴刚:联系电话13609760948E-mailzjgzhmtjlb@126.com

环境监理落实情况:2019年8月-2021年5月,环境监理单位主要从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环境管理机构的运行、环保工作落实、环保台账管理及环保资料等方面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理单位建立了规范化环境保护资料目录。本工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未出现与施工直接相关的环保投诉问题。

3、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

1)海南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77号海南省技师学院教学A楼六楼;联系人:何远胜;联系电话18976062709E-mail13700456551@163.com

2)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21-1;联系人:修彬;联系电话18813913428E-mail1179519596@qq.com

环境监测落实情况:2019年11月-2021年8月,环境监测单位已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共进行了8次环境监测。从监测数据上看,大多数点位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部分点位海水水质中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等因子出现了超标情况,沉积物中石油类出现了超标情况。结合现场工况和背景断面情况分析,航道施工不是引起超标的主要原因。

目前,环境监测单位已编制完成2019年11月-2021年8月相关环境监测报告。